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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时间:2026-06-25 阅读量:7 撰文:

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一、总则

制定目的:为完善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财务约束机制,规范基金会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方式

本基金会财务监督在理事会领导下,受监事监督,财务部门负责。

三、监督内容

(一)会计核算监督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实际业务需求,科目使用是否准确规范。

2.监督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有效,记账凭证编制符合规定,附件齐全。

3.核查会计账簿登记是否及时、准确,账证、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有无涂改、挖补等违规行为。

会计账簿要按会计规范化要求记账,每月对会计账簿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如发现造假账,账外账(故意毁账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发票监督

1.购取发票后,必须严格依据有关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填写详细台账记录,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模式,对使用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当月发现发票错开,必须在系统中进行作废发票操作,然后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三)现金监督

1.现金报销者,必须填制现金报销单,附上所有原始凭证经财务主管审核确认。

2.因公出差借支现金,要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并于返程后十五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拖期不报销者,财务部门有权清理欠款,并从其工资中扣回。

3.严格控制坐支现金收入。(指将直接收到的现金收入不存入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支付自身的各项现金支出。)

(四)监事监督

财务检查:突出基金会财务的合法合规性和重要财务决策执行检查,突出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合规性监督。重点是以下但不限于以下:

1.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

2.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3.重大财务政策调整情况;

4.重大资产处置情况;

5.基金会内部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五)捐赠人监督

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必须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接受捐赠必须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附则

本制度由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经由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122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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