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一、总则
制定目的:为完善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财务约束机制,规范基金会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方式
本基金会财务监督在理事会领导下,受监事监督,财务部门负责。
三、监督内容
(一)会计核算监督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实际业务需求,科目使用是否准确规范。
2.监督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有效,记账凭证编制符合规定,附件齐全。
3.核查会计账簿登记是否及时、准确,账证、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有无涂改、挖补等违规行为。
会计账簿要按会计规范化要求记账,每月对会计账簿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如发现造假账,账外账(故意毁账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发票监督
1.购取发票后,必须严格依据有关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填写详细台账记录,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模式,对使用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当月发现发票错开,必须在系统中进行作废发票操作,然后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三)现金监督
1.现金报销者,必须填制现金报销单,附上所有原始凭证经财务主管审核确认。
2.因公出差借支现金,要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并于返程后十五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拖期不报销者,财务部门有权清理欠款,并从其工资中扣回。
3.严格控制坐支现金收入。(指将直接收到的现金收入不存入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支付自身的各项现金支出。)
(四)监事监督
财务检查:突出基金会财务的合法合规性和重要财务决策执行检查,突出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合规性监督。重点是以下但不限于以下:
1.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
2.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3.重大财务政策调整情况;
4.重大资产处置情况;
5.基金会内部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五)捐赠人监督
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必须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接受捐赠必须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附则
本制度由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经由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2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