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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投诉反馈管理制度

时间:2026-06-25 阅读量:9 撰文:

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

投诉反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基金会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的受理、核查、处置、反馈全流程工作,畅通社会各界监督渠道,切实保障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合作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本会项目运营、资金管理、日常服务等各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本基金会章程,结合行业通用管理规范及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受理的所有投诉、举报、合理化建议相关工作,涵盖登记、受理、核查、处置、反馈、归档、复盘整改全环节。适用对象包括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合作机构、项目执行相关人员,覆盖资金物资管理、项目实施、信息公开、志愿服务、服务接待等全部业务场景。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及本会内部章程制度,依规处置各类诉求,杜绝拖延处置、违规处置等问题。

公开公正原则:投诉处理流程、办理时限、处置标准公开透明,平等对待所有投诉主体,客观核实事实、公正界定责任、落实整改举措。

及时高效原则:精简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快速响应群众诉求、核查问题、反馈结果,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保密审慎原则:严格保护投诉人、举报人个人信息及投诉涉密内容,严禁泄露资料、传播信息,坚决杜绝打击报复行为。

闭环整改原则:落实“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错必改、件件闭环”要求,依托投诉问题查漏补缺,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第四条 受理范围

本会受理社会各界针对本会运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投诉与举报,具体范围如下:

1. 捐赠资金、物资募集、管理、拨付、使用不规范、不透明、违规挪用等问题;

2. 慈善项目立项、落地、实施、验收、公示等环节存在失职疏漏、违规操作等问题;

3. 本会工作人员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服务失范、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

4. 未按法规及制度要求公开项目、资金、年度报告等信息,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问题;

5. 受益人、志愿者、合作单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相关问题;

6. 其他违反《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本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 不予受理范围

1. 无具体事实依据、无明确诉求、恶意重复投诉、虚假诬告的事项;

2. 已通过司法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办结或正在办理的事项;

3. 超出本会管辖范围、与本会慈善业务及运营管理无关的事项;

4. 包含恶意诽谤、人身攻击、寻衅滋事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诉求。

第二章 投诉渠道与登记管理

第六条 投诉渠道公示

本会长期公开常态化投诉渠道,在官网、官方公众号、项目公示文件及办公场所永久公示,确保监督渠道畅通:

1. 现场渠道:办公场所现场来访投诉;

2. 书面渠道:信函邮寄投诉;

3. 线上渠道:官方专用投诉邮箱、线上留言平台;

4. 电话渠道:专属投诉热线,工作日专人值守受理。

第七条 登记管理规范

本会指定行政合规部门为投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台账管理。所有投诉事项不分渠道、形式,均于当日完成登记,建立《投诉事项处理台账》,详细记录投诉人信息、投诉时间、诉求内容、佐证材料、办理进度、处置结果、反馈记录等信息,实现一事一档、全程留痕、可查可溯。

匿名投诉有明确事实线索的,正常登记处置;无有效核查线索的,登记备注后存档备查。

第三章 投诉处理流程与办理时限

第八条 初审分流

受理人员接收诉求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甄别。咨询建议类诉求即时答复;常规投诉分流至对应业务部门核查;涉及重大资金违规、高管履职问题的复杂投诉,直接上报秘书长、理事长专项督办。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当日明确告知投诉人理由。

第九条 核查处置

1. 一般投诉事项:责任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取证、责任认定,制定处置及整改方案;

2. 复杂疑难、跨部门投诉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结;确需延期的,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可延长3个工作日,提前向投诉人告知延期原因;

3. 核查全程留存书面记录、沟通凭证、佐证材料,确保事实清晰、依据充分、责任明确。

第十条 结果反馈

投诉处置完毕后,经办部门梳理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及法律制度依据,经归口部门审核、分管负责人审批后,于办结当日通过电话、书面、线上等方式向投诉人反馈,明确告知办理结果与后续保障措施,同步做好反馈记录,留存确认凭证。

第四章 保密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保密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投诉保密规定,严禁泄露、传播、摘抄投诉人信息、投诉内容、核查资料等涉密内容。未经投诉人本人许可,不得公开其个人及隐私信息。全程保护举报人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经20231223日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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