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基金会物资、服务、外包采购流程,严控慈善资金支出,规范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利益输送,维护公益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基金会运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各部门、各公益项目、专项基金全部采购行为,涵盖:
1.物资类:固定资产、办公耗材、项目物料、救助物资、劳保、员工福利等;
2.劳务服务类:审计、法务、宣传、会务、培训、物流、场地租赁、技术运维;
3.外包类:第三方项目执行、场地修缮、设备维保等外包服务。
第三条 采购基本原则
1.预算先行:所有采购经费纳入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务预算,未列入预算的采购须专项提请理事会审议;
2.公开公平、择优比价:多方询价,综合价格、质量、工期、售后择优合作;
3.节约公益:严控成本,杜绝铺张浪费,合理控制行政开支;
4.全程留痕、合规透明:采购资料完整归档,大额采购、关联交易按规定信息公开;
5.利益回避:员工、理事、监事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须主动申报并回避。
第四条 分级采购标准
1.零星小额采购(500 元及以下):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可灵活采购;劳保用品、员工生日福利按固定标准统一采购,无需重复申请;办公耗材由财务部按需补充。
2.常规采购(500 元 —1 万元):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询价供应商不少于 3 家,形成比价单,综合对比报价、付款条件、供货周期、质保服务,报秘书长审批后签约。
3.大额采购(超1万元不含本数):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采购方案提前报理事会审议。
第五条 采购执行要求
1.网络采购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核验产品资质、售后保障;
2.所有采购完成审批、比价流程后方可签订合同,严禁先采购后补手续;
3.付款严格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无完整采购资料财务有权拒付。
第六条 应急采购
突发救助、应急救灾等紧急事项,可由秘书长先行安排采购,3 个工作日内补齐采购申请、比价、验收、合同全套资料,单独建立应急采购台账备查。
第七条 供应商准入标准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备对应履约能力,失信被执行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主体一律不予合作。
第八条 供应商库管理
秘书处统一建立《合格供应商库》,登记供应商资质、合作记录、履约评价,每半年更新核查一次。
第九条 履约评价机制
采购完成后,秘书处联合需求部门从产品质量、服务时效、诚信度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供应商库,作为后续采购遴选依据。
第十条 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资质、行贿、严重违约、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恶意抬价等行为,直接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十年内禁止与基金会开展任何合作。
第十一条 关联采购管理
理事、监事、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控股、任职的供应商,采购前须书面申报关联关系,大额关联采购提交理事会审议,关联人员全程回避评审表决,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公允价。
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
监事有权抽查全部采购台账、比价材料、合同、付款凭证;财务部对采购预算、发票、付款环节常态化审核;年度审计将采购管理作为重点核查内容。
第十三条 违规追责
存在拆分金额规避比价、隐瞒关联关系、与供应商串通牟利、验收造假、铺张浪费等行为,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造成基金会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全额追偿,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细则制定
秘书处可依据本制度制定采购实施细则,报理事会备案后执行。
第十五条 冲突处理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制度修订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参会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于2023年12月23日,经北京荷清公益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