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分娩镇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我国分娩镇痛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明确目标与要求,旨在让更多产妇享受舒适分娩体验,提升医疗服务品质。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分娩医疗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分娩镇痛作为减轻产妇分娩痛苦的重要手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早在 2018 年,相关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并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此次《通知》的印发,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巩固成效、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而做出的决策部署。
《通知》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所有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都要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到2027年,这一要求将拓展至所有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这一目标的设定,体现了国家对分娩镇痛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旨在让分娩镇痛服务惠及更广泛的产妇群体,增强她们就医时的幸福感与安全感,同时也有助于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开展分娩镇痛服务的医疗机构需依据《分娩镇痛技术基本要求》,加强基本设施建设与设备药品配置。从独立的操作空间及完善的消毒条件,到各类先进的监护、抢救设备等,都要配备齐全,为分娩镇痛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注重分娩镇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让医护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操作技能,确保能为产妇提供安全、有效的镇痛服务。
强调建立紧密的产科与麻醉科协作联动机制。麻醉科需根据产科需求合理安排麻醉医师开展镇痛服务,产科则要为麻醉医师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通过产科与麻醉科的信息共享,使医护人员能够及时掌握产妇病情变化,以便更好地调整镇痛方案,保障母婴安全。
要求医疗机构完善分娩镇痛全流程服务管理,涵盖镇痛前评估、实施过程、并发症诊治以及产后随访等各个环节。鼓励将产前分娩镇痛评估纳入常规产检项目,并且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模式,让产妇在评估、实施和随访等各个环节都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充分了解并自愿选择分娩镇痛服务。
医疗机构应常态化开展分娩镇痛医疗质量的监测、预警、分析、反馈以及评估、考核等工作。定期组织产科、麻醉科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并完善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严重不良事件能够及时报告和处理,保障产妇的生命安全。
严格遵守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的各项规范,包括术前准备、穿刺技术、麻醉药物使用等各个环节。在实施分娩镇痛前,要对产妇进行全面评估,制定个性化的镇痛方案,并且具备防治并发症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产妇生命体征、胎心以及相关并发症的监测,根据产妇的疼痛、肌力等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速度,确保镇痛效果的同时保障母婴安全。
医疗机构要组建由管理人员以及产科、麻醉科等专科医务人员构成的分娩镇痛服务团队,并定期开展联合培训。通过培训,加强多学科协作,提升医护人员对分娩镇痛技术以及并发症防治的能力,不断提高分娩镇痛的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专科共建、协同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各成员单位的分娩镇痛技术水平,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共享与下沉。
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对产科、麻醉专业住院医师分娩镇痛技术的培养。医联体内有丰富分娩镇痛经验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同时各地可依托分娩镇痛工作开展较好的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培训平台,为区域内的分娩镇痛专业医务人员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持续提升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分娩镇痛人才队伍。
医疗机构需采取综合措施,充分调动产科、麻醉科、护理等专业医务人员参与分娩镇痛工作的积极性。公立医院应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并在业务考核方面对分娩镇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从而为分娩镇痛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激励机制。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分娩镇痛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全面推进分娩镇痛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分娩镇痛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依据《分娩镇痛工作评估指标》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方法。
此外,还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工作。通过门诊产检、孕妇学校、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孕妇及家属普及分娩镇痛的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消除产妇及家属对分娩镇痛的误解和顾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分娩镇痛工作的顺利开展。
内容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