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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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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问答材料解读

时间:2025-07-22 阅读量:52 撰文:转载

传染病防治法此次修订的主要亮点此次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

(一)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
一是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的制度优势。二是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四是落实单位、个人责任,加强基层防控工作,实行群防群控。五是完善传染病病种分类制度。

(二)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能力建设。二是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细化传染病预警制度。四是改进疫情报告制度。五是完善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三)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增加紧急措施种类。三是强调科学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加强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五是强化传染病防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四)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常态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强化防控经费保障。三是加强救治费用保障。明确对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四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医药储备,建立药品紧急使用制度。此外,《修订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的关系传染病防治法围绕传染病防治的全链条展开,系统规定传染病的预防、监测预警报告、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等事项,内容上平急结合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框架,适用于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国境卫生检疫法重在规范出入境环节的传染病防治事项,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为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两部法律建立了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海关等部门相互通报、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口岸和所在地政府的联动衔接机制,将境内防控与出入境防控协调衔接。同时,做好与正在研究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衔接。

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本次修订的重要背景和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放在推进全民健康的大局中理解把握、谋划实施。

二是要全面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落细,增强宣贯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要将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纳入普法计划,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在全系统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法治对于卫生健康事业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

四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切实落实法定职责,明确责任主体,研究形成责任清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依法行政。要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做好配套规定的制修订工作,确保有关配套规定如期出台。同时,要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等配套规定的清理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病种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进一步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划分标准,并根据2008年、2013年、2020年和2023年传染病病种调整情况,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猴痘(乙类)、手足口病(丙类),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合并为人感染新亚型流感(乙类),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共有40种,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传染病防治法
在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方面做的规定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完善了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措施,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将采取紧急措施的程序由现行的“事前报批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明确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预先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认为预先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适当的,应当立即调整或者撤销。涉及因甲类传染病重大疫情限制大、中城市、跨越省级行政区域以及涉及铁路、民航的,由国务院决定。

各级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各级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并指定专门的人员,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或者指定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患者健康监测以及城乡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指导等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保护个人信息、强化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强化传染病防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是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过度收集信息;相关信息(如个人电子风险提示码)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对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二是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论、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增加相应法律责任;区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细化处罚种类和幅度,确保过罚相当。


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中国卫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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